欢迎登录云南人才招聘网,本站秉承为昆明找工作者免费提供云南教师、事业单位招聘等资讯,涵盖昆明、玉溪、曲靖、昭通、保山、丽江、临沧、普洱等地市的岗位招聘信息!
2022-03-23 11:55:17 来源:云南人才招聘网
【导读】云南求职所在栏目文章正在持续更新中,为方便小伙伴们请收藏云南人才招聘网。最近很多朋友问我员工应该知道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这个问题小编在此统一为大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是易职邦小编发表的云南求职文章,想了解更多关于云南二级建造师、云南劳动法规、云南初级会计、云南健康管理师、云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消息敬请关注云南人才招聘网https://www.ynrszp.net/
上一篇:云南求职员工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
原标题:在云南求职打工人要懂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劳动法则
文章链接:https://www.ynrszp.net/show-3975-7583-1.html
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的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就业指导群
人才网公众号
云南就业指导交流群,
专业老师在线就业指导,特色岗位一键匹配
360行任你挑选
分秒必争直达HR
谁看我简历早知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云南省人才服务网」公众号完成登录
客服电话:400-765-0056
竭诚为您服务
服务时间08:00-24:00
微信小程序
面试通知
收藏
简历
足迹
微信求职
关注公众号
掌握最新求职动态
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找工作